申报评审卫生系列临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情况一览表
保定 市(厅) 博野 县(区) 单位: 博野县医院
|
姓名 |
刘丽敏 |
性别 |
女 |
出生 日期 |
1978.02 |
参加工作 时间 |
2003.01 |
|
|||||||||
|
身体状况 |
健康 |
行政 职务 |
无 |
现从事 专业 |
儿科 |
||||||||||||
|
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
卫生系列 儿科专业 资格名称:副主任医师 |
取得 时间 |
2019.12 |
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
卫生系列 小儿内科专业 资格名称: |
||||||||||||
|
类别 |
晋升 |
是否引进 |
否 |
是否破格 |
否 |
||||||||||||
|
量化评分 推荐排名 |
得分:98分 得分排序:2名 推荐排序4名 单位共推荐:5人 |
单位 性质 |
事业 |
所在单位人事 部门电话 |
0312-8719950 |
||||||||||||
|
申报人符合申报评审条件情况 |
|||||||||||||||||
|
序号 |
内容 项目 |
内 容 |
|||||||||||||||
|
1 |
学历资历 (第一学历和最高学历) |
毕业时间 |
学 校 |
专 业 |
学历程度 |
学 位 |
|||||||||||
|
2001.06 |
承德医学院 |
临床 |
专科 |
无 |
|||||||||||||
|
2013.01 |
承德医学院 |
临床 |
本科 |
无 |
|||||||||||||
|
取得现任职资格年限 |
2019年12 月通过(评审、考试、确认)取得;满6年 |
||||||||||||||||
|
2 |
年度考核 |
取得现任职资格后,年度考核共5次,其中优秀0次,合格5次,基本合格及以下0次。 |
|||||||||||||||
|
3 |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 |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 |
2003年1月至2024 年7月,满21年 |
||||||||||||||
|
取得现任资格后 基层工作年限 |
2020年3月至2021 年3月,满1年 |
||||||||||||||||
|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 (能力)情况 |
2019年12月取得儿科副主任医师以来,注重学习,能够追踪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将新技术应用于工作实践,主持引进红蓝光治疗儿科皮肤病及小儿拔罐,填补我院技术空白,有较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和较强的业务工作能力,全心全意为患儿服务。每年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40周以上,学分达到规定要求,熟练掌握专业理论知识,能够开展危重症病人救治和解决常见病、多发病以及较为复杂疑难杂症病例的诊治,任副主任医师5年期间,在学术期刊发表论文3篇。 |
||||||||||||||||
|
4 |
业绩成果 |
荣誉称号 |
2019.08被评为博野县医院“拔尖人才”,博野县卫健局 2022.08被评为保定市“优秀医师”,保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
|
科研成果 |
本人符合卫生系列高级申报,评审条件中业绩成果条件的第(二)条第3项要求。 2022年7月以第一负责人,开展新技术:红蓝光治疗小儿皮肤病,2022年10月以第一负责人,开展新技术:小儿拔罐,共独立完成100例以上,效果达到技术指标要求,经单位鉴定为填补本单位技术空白]。 |
||||||||||||||||
|
5 |
论文著作 |
本人符合申报评审条件中论文、著作条件的第(二)条第2项要求。 1. 普米克气雾剂联合孟鲁司特治疗小儿哮喘的临床效果分析,《科学养生》 2022年1月,第2期,第25卷,ISSN 1672-9714,CN 23-1414/R,卷宗页码P3-4,中国核心期刊,与本人从事专业相同]。 2. 孟鲁司特联合布地奈德治疗小儿哮喘的临床疗效分析,《科学养生》 2022年3月第5期,第25卷,ISSN 1672-9714,CN 23-1414/R,卷宗页码P63-64,中国核心期刊,第一作者,与本人从事专业相同。 3. 肺炎支原体感染诱发小儿哮喘的临床分析,《科学养生》2022年4月, 第7期第25卷,ISSN 1672-9714,CN 23-1414/R,卷宗页码P28-29,中国核心期刊,第一作者,与本人从事专业相同。
|
|||||||||||||||
|
6 |
破格条件 |
|
|||||||||||||||
|
7 |
推荐单位 意见 |
意见:
审核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
|
8 |
主管部门 意见 |
意见:
审核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
|
9 |
县(市、区) 职改办 意见 |
意见:
审核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
|
10 |
设区市、 省直管县(市)、省直部门职改办意见 |
意见:
审核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
|
11 |
省职改办 意 见 |
意见:
审核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
|
填表说明: 1、此表由申报人员本人按照申报相应专业资格条件填写并经组织审核后,逐级上报。 2、一律正反打印,一式三份,其中一份在单位公示使用,两份装袋供省职改办存档和高级评委会使用。 3、行政职务包括股、科、处级及其以上职务。有行政职务的必须填写,否则视为弄虚作假。 4、表中2、3、4、5、6项均指取得现专业资格后的情况。 5、“取得现任职资格后基层工作年限”栏,仅教育、卫生专业申报人员填写。 6、属正常晋升人员“破格条件”栏不再填写。 7、表中7—11项填写明确意见:××同志所有申报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是否符合任职条件,是否准予申报。 |
|||||||||||||||||
扫二维码用手机看



